对于江泽民是否能享有“元首豁免”免于被起诉。美国议员“法庭之友”强调,《外国元首豁免法》确立的基本原则是这类诉求不应再通过因迫于强大政治压力而采取的外交途径来解决,而是基于法律标准由法庭来解决。我们认为美国国会必须确使行政部门完全遵守这项原则。
“法庭之友”认为,在中国,江泽民已经不再是国家元首,并且他是来自于一个非民主体制的国家的情况下,其元首豁免权问题是法庭应该慎重考虑的新问题。
自去年十月江泽民访问美国芝加哥,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以来,中国政府派出各类代表团访问美国,向美国政府施加外交压力,要求动用“元首豁免”条款,终止此案。江泽民已经将此案上升到关系中美两国外交关系的层面。
国会议员“法庭之友”强调,江是通过对1989年民主运动的强硬镇压路线而上台的。在他统治期间,美国国务院称其为“独裁统治”,大赦国际、人权观察等知名机构,甚至美国国务院自己的国家人权报告中都记载了被告江泽民政府对其自己的人民采取的系统残暴的人权侵犯。
明慧网6月10日发表了美国“法庭之友”关于法轮功学员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伊利诺伊州北区东分院起诉江泽民及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即610办公室)案件的法律论点陈述。
此“法庭之友”系长期关心外国事务和人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权状况的美国国会议员。“法庭之友”长期以来一直关心世界各地的人权保护和发展,并参与了民事诉讼法律多项条款的监督和制定,这包括《外国元首豁免法》、《外国侨民民事侵权法》、《酷刑受害者保护法》等。
美国司法独立,实行行政、国会、司法三权分立。美国国会议员等可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向法庭表达对案件的看法。
据悉,专责镇压法轮功的特殊权力机构610办公室日前正在中国境内大肆抓捕有意作为原告,参与起诉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五月20日,美国大华府地区一位华裔居民赵兰香,她在中国的亲属赵美玉(法轮功学员)因起草控告江泽民的诉状,被广东惠州公安逮捕。惠州公安局答覆赵美玉在美国亲朋查询时却说:“她犯了很大的罪。”
法庭之友认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个被告出庭,相反他们避开法律渠道,试图通过外交手段来取消此案。《外国元首豁免法》反映了个人原告与国家之间的争议应直接由法律诉讼来解决而不是通过诸如美国政府的中介作用来解决的法律原则。
法庭之友在此案的陈述中称,作为美国国会议员,我们对此案有着重大和持久的关注,基于几个原因,首先,包括本案所提出的人权问题在内的所有人权问题一直是美国外交政策的一个主要方面,而且美国国会还多方面参与这些问题。
发生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伊利诺伊州北区东分院的起诉江泽民案件,原告:A,B,C,D,E,F 及其他情况类似者,叶蔚,汪浩。被告:江泽民及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即610办公室)。民事案件编号:02 C 7530
被控「种族灭绝罪」的江泽民案,一月十三日由律师商定三月十三日为第一次聆讯时间。三月正是江卸下国家主席职位的时候。原告律师已于4月14日向法院递交被告江泽民及610办公室的罪证材料以及诉案的法律程序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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